
我們的看法
《論自由》至今仍是對單一原則最清楚的辯護:社會只有為了防止一個人傷害他人,才可以強制他。這篇1859年以彌爾之名發表的論文,捍衛個性與言論自由,並提醒多數人也可能形成暴政。有些讀者質疑它忽略了污染這類現代生活的間接傷害,也認為因出身而分配不均的自由算不上人人的自由。書中例子屬於十九世紀,問題卻沒有過時。
BookRank 編輯部的看法,依據讀者的評分與意見撰寫,不影響評分,也不影響排名。
關於本書
《論自由》,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出版於1859年的一本功利自由主義哲學著作。密爾在書中將一個以功利主義為原則的倫理學體系推廣到社會和國家層面上,並考查了界定權威和自由之間關係的標準。他基於同樣的功利主義「最大幸福原則」,強調了個體作為達成倫理學終究目標最高善重要性。密爾還警告說,即便是民主最理想的狀態得以實現,也可能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此外他還提出的基於個人自由之道德準則包括: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討論自由。除此之外,密爾在總結中還提出了還兩條針對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格言,以及在不涉及個人自由情況下,反對政府干涉三條的合乎功利的理由。
分數的組成
各來源在 98 則評分上的均值是 7.7。數量還不多,讀者票只占權重的 40%,其餘被拉向哲學的均值 8.0。7.9 就是這麼來的。
| 來源 | 平均 | 評分數 | 權重 |
|---|---|---|---|
| Open Library | 7.8 | 10 | 10% |
| Hardcover | 7.6 | 88 | 90% |
常見問題
《論自由》有多長?
共 176 頁,比哲學榜上 55% 的書更短。
喜歡這本的話
同在哲學書架,分數介於 7.5 與 8.3 之間,與本書最接近的作品。





